凡是股東里有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參與的(包括港澳臺),都屬于外資。否則就是屬于內資。
外資企業的分類
依照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和資產中所占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四種類型:
1.合資經營
(1)含義: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亦稱為股權式合營。
(2)主要法律特征是:
① 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
② 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2.合作經營
(1)含義: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
(2)主要法律特征是:
① 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
② 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
3.外資獨資公司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4.外商投資公司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
外資公司設立申請
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5.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6.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7.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8.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具體材料請以工商局要求為準)
前款1、3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2、4、5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