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國內多年的工商年檢制度自此宣布告終。
各省市于10月1日起正式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制度,江西的企業和個體戶正式開始年報公示。經營者可以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qyxy.baic.gov.cn/beijing)進行注冊,選擇“年度報告在線填報”。
“年報”是通過主體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是對市場主體的出資情況、資產情況、營運情況等進行報告。其內容中包括必須公示項目,如企業聯系方式,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等;而從業人數、資產情況及經營情況等信息,是否向社會公示可由企業自行決定。在此過程中,申報內容無須經工商部門審查即可公示,其內容由企業負責,工商部門將采取隨機抽查的辦法對其申報的內容進行抽查。
年報公示制度與此前年檢最大的不同點在于,以前的年檢是把紙質材料送到工商所 ,手續繁瑣,現在改為年報公示。工商部門不再對企業、個體戶報送的年度報告進行事前審查,只需在每年規定時間內,登錄工商部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在網上自行提交年報相關信息,即可完成整個申報程序。企業對自己報送的年度報告真實性、及時性負責,通過公示接受監督。
年報公示有關事項公告
(一)年度報告公示主體的范圍
1. 2013年度年報公示主體的范圍。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均需進行年報。
2. 2014年度年報公示主體的范圍。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均需進行年報。
(二)辦理年度報告的時間
1.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3年度報告并公示;
2.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三)年度報告公示的方式
1.網上填報
所有應進行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江西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按頁面指示進行用戶注冊,選擇“年度報告在線填報”,逐項如實填報。
2.紙質填報
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持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領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按填報須知逐項如實填寫后,報送至所在地工商所。
(四)年度報告的內容
1.企業年報的內容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實時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實時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實時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前款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工商部門提醒,企業自行申報并不意味著可以報告虛假信息。工商部門可通過信用監管、市場抽查等方式對企業信息進行監督檢查,企業公示信息申報不實,將被列入異常名錄并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