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董事會
由董事、董事長組成,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董事長
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利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執行董事
若公司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則無董事長,只需設立一名執行董事。
常見問題解答:
Q1.我后期要是分股份給幾個合伙人的話,需要增加董事會嗎?
A.如果股東較多,需要設立董事會,則需要至少3名董事,并且任命其中一名為董事長。
Q2.之前開過公司,被吊銷了,擔任董事會有什么限制條件嗎?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 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